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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青岛市]200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

2005-10-30 13:46  【 】【打印】【我要纠错

  各区、市人事局,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:

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,现将我市2005 年度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考试成绩公布如下:

  一、合格标准

 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、各科目合格标准:

  初级资格:

科目

合格标准(分)

经济法基础

60

初级会计实务

60

   中级资格:

科目

合格标准(分)

财务管理

60

经济法

60

中级会计实务(一)

60

中级会计实务(二)

60

中级会计实务

60

  二、考试成绩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,网址:http://www.rsks.sdrs.gov.cn/ .

  三、各单位于10月26日、27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(香港中路18号,福泰广场1103房间)领取本单位报考人员成绩单。

  四、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工作另行通知。

  二○○五年十月二十五日